拟作退学处理公告
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第(四)项和第(五)项以及《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川大研〔2021〕248号)第二十四条第(四)项和第(五)项之规定,刘明学(学号:2022223090020)因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、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,拟对刘明学(学号:2022223090020)作退学处理。
学生个人不予回应,《拟退学处理告知书》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,特予公告方式送达。如本人有异议的,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,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。
学院联系电话:028-854054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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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件地址: 高分子研究所111室
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/高分子研究所
2025年4月3日